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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教育法

環境教育法

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,學校每人每年度應完成4小時的研習時數,若時數不足者,將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。      

  1. 本校每學期都會舉辦環境教育相關的研習或戶外教學活動,例如:防災演練、環保體驗活動、校慶環保教育、校外教學等,請踴躍參加。
  2. 請自行參加環教研習(需請主辦單位為您申報時數)、自行戶外參訪體驗(需繳照片電子檔)或網路學習(需列印時數證明網頁)

*法規連結:環境教育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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